• 栽了!这几人操纵市场吃罚单

  • 发布日期:2023-12-18 14:51    点击次数:158

      证监会日前公布一则“罚单”,再次剑指操纵市场。

      证监会对时任国银新投实际控制人苏剑锋,时任国银新投投研部总监曾帅,时任道尔智控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志刚操纵“道尔智控”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发现上述当事人共同操纵“道尔智控”,实现违法所得8589302.93元。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苏剑锋、王志刚、曾帅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8589302.93元,对苏剑锋、王志刚、曾帅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7178605.86元罚款。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根据证监会同日更新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还决定对苏剑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所得为858.93万元

      经证监会调查,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1月12日,苏剑锋、曾帅实际控制使用“田某”“裴某”“黄某晴”“刘某”四个证券账户(简称“田某”账户组),王志刚实际控制使用“邓某军”证券账户,交易“道尔智控”。

      2017年8月至9月,苏剑锋、曾帅与王志刚约定,由苏剑锋、曾帅负责安排客户通过协议转让高价受让王志刚拟减持的“道尔智控”,王志刚按照约定将协议转让价与其要求的减持底价之间的差价款返给苏剑锋。

      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1月12日(以下称“操纵期间”),苏剑锋、曾帅实际控制使用“田某”账户组,王志刚实际控制使用“邓某军”账户,操纵“道尔智控”股价,实现高价减持。操纵手段包括双方串通,相互进行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

      操纵期间,“道尔智控”股价大幅上涨,收盘价从3.30元(操纵前一日收盘价)最高上涨至26元,涨幅687.88%;期末收盘价13元,较期初上涨293.94%;而同期新三板成指(收盘点位)最高上涨5.42%,期末上涨-2.40%,相应涨幅分别偏离682.46个百分点和296.34个百分点。综上,苏剑锋、曾帅及王志刚的涉案操纵行为是致使“道尔智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主要原因。

      苏剑锋、曾帅与王志刚共同操纵“道尔智控”,经计算,违法所得为8589302.93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剑锋、曾帅、王志刚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苏剑锋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决策者,曾帅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执行者,王志刚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合谋方。

      微信聊天记录多次出现

      “又被人砸盘了”“搞到13”等内容

      苏剑锋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包括苏剑锋未参与道尔智控项目;该项目由曾帅引入、策划、自主决策、最终执行;国银新投作为操纵主体应当承担责任,苏剑锋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有监管失查的过失。违法所得认定错误,王志刚的返款分别划转给代理商、项目推进方等,不是苏剑锋本人获利。综上,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王志刚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包括王志刚与苏剑锋、曾帅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共同故意。本案中,王志刚的主观状态始终是进行股票正规减持,从未与苏剑锋、曾帅有过操纵证券市场的意思联络,没有共同故意;对王志刚是合谋方的指控,没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等。

      证监会对苏剑锋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认定苏剑锋是本案操纵行为的主要决策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证监会认定王志刚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共同故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王志刚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其中,证监会指出,王志刚了解苏剑锋一方的盈利模式,知悉“道尔智控”股价走势异常与苏剑锋及曾帅有关。道尔智控胡某在笔录中称,其对于涉案期间“道尔智控”交易活动频繁并多次出现26元的交易价格询问过曾帅,曾帅答复他们内部人在交易。曾帅在笔录中亦称使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的事项是苏剑锋主导,并安排曾帅办理的,道尔智控的王志刚和胡某应该知道的。涉案期间,双方沟通频繁,胡某与曾帅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又被人砸盘了”“一出手就是大单”“搞到13”等内容。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苏剑锋、王志刚、曾帅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8,589,302.93元,对苏剑锋、王志刚、曾帅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7,178,605.86元罚款。